考试内容与核心知识点精讲
《全国2016初级经济师保险考试》内容体系以保险合同为轴心,构建“理论-制度-实务”三层架构,知识点覆盖广、逻辑性强,需系统梳理。以下按模块分类呈现高频考点:
保险的定义与职能
保险是以合同形式建立货币资金关系的经济补偿制度,本质是“分散风险、集合互助”。其基本职能为经济补偿,派生职能包括保险保障、资金融通与社会管理。
保险合同的核心原则
- 最大诚信原则:要求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(《保险法》第16条),保险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(对免责条款需加粗/提示)
- 保险利益原则:投保人对保险标的须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,否则合同无效(人身保险需“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”)
- 损失补偿原则:仅补偿实际损失,禁止获利;适用于财产保险;适用“代位追偿”与“委付”制度
- 近因原则:确定近因是判断保险责任的关键。近因指“最直接、最有效、起决定作用的原因”
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
- 主体:投保人、被保险人、受益人、保险人
- 客体:保险标的(物/责任/信用等)
- 内容: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、保险金额、保险费、保险期限等
人身保险主要险种
- 人寿保险:定期寿险、终身寿险、两全保险(生存+死亡双赔)
- 健康保险:医疗保险、疾病保险、失能收入损失保险、护理保险
- 意外伤害保险:普通意外险、特种意外险(如航空意外险)
【2016年考点】两全保险兼具保障与储蓄功能,保费较高;健康保险中“等待期”条款的法律效力需明确告知。
财产保险主要险种
- 财产损失保险:企业财产保险、家庭财产保险、机动车保险
- 责任保险:公众责任险、产品责任险、雇主责任险、职业责任险
- 信用保证保险:信用保险(出口信用险)、保证保险(贷款保证险)
保险经营关键环节
- 承保:核保(风险评估)、费率厘定(大数法则)、承保控制(免赔额、限额)
- 理赔:出险通知→查勘定损→审核责任→赔偿给付→代位追偿(3年时效)
- 准备金提取:未到期责任准备金、未决赔款准备金、寿险责任准备金
《保险法》核心条款
- 第13条:保险合同成立后,保险人应及时签发保险单证
- 第16条:投保人故意不实告知,保险人不赔不退费;重大过失未告知,未发生的事故不赔,已发生的退还保费
- 第30条: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发生争议,应按通常理解解释;有两种以上解释的,作出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
- 第27条:投保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,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,不赔不退费
- 第26条: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,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;人寿保险为5年
监管规章要点
- 《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》:要求对人身保险新型产品、向60岁以上投保人销售长期险进行“双录”
- 《保险机构风险管理指引》:要求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,覆盖战略、承保、投资、操作等风险
- 《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(试行)》:明确持牌经营、平台责任、客户信息保护等要求
保险职业道德规范
- 遵纪守法:遵守《保险法》及监管规定
- 诚实守信:不误导、不欺诈、不给予合同外利益
- 专业胜任:持续学习、提升业务能力
- 客户至上:公平竞争、保守秘密、妥善处理利益冲突
保险展业流程
- 客户识别与需求分析:通过“FABE法则”(Feature-Advantage-Benefit-Evidence)介绍产品
- 产品匹配与方案设计:根据家庭结构、收入水平、风险偏好定制保障计划
- 投保单填写与风险告知:重点提示免责条款,确保投保人理解
- 电子化投保操作:通过官网/APP完成身份认证、电子签名、支付
核保与承保控制
健康险核保常见结论:标准体承保、加费承保、附加除外责任、延期承保、拒保。例如:高血压≥180/110mmHg常被除外心脑血管疾病责任。
理赔实务要点
- 索赔材料:保险单、身份证、事故证明、医疗发票、损失清单等
- 常见拒赔情形:无证驾驶、酒驾、故意行为、战争暴乱、投保前既往症
- 争议处理:协商→调解(保险行业协会)→仲裁→诉讼
年考试新增/调整内容
- 《保险法》司法解释三(2015年12月施行):明确受益人变更、医疗费用保险补偿原则适用、被保险人自杀条款适用等
- 互联网保险监管升级:首次将“自保互助型”平台纳入监管范围
- 健康保险新规:要求长期医疗险产品提供“保证续保”条款(最长6年)
- 保险消费者投诉处理办法:明确45日内办结时限,强化机构主体责任